(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6)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7)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8)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在军营同时有很多机会和方式助你成长成才,包括选取士官、报考军校、保送入学、士兵提干等。
应征青年入伍后,经过三个月左右的新兵训练,授予列兵军衔,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名现役士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军人保险、公费医疗等军人待遇,按月发放义务兵津贴。
部队是大熔炉、大学校,在这里有十分严格的日常管理,同时也将学习相关军事理论、作战技巧演练实训。
军营生活是丰富多彩的,除了上图介绍的食宿,还有可靠的医疗保障和多样文体娱乐。
前不久教育部推出的《就业启航 伴你同行》的第四集就着重介绍了大学生毕业投身军营的相关政策,想了解更多内容,这个视频你一定得看看。
说明:本文相关内容整理自《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想要了解更多入伍政策,可登录新职业网征兵入伍频道查阅。